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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中山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人:科技与研究生处 更新时间:2017-02-27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调动全社会创新积极性,营造我市科技创新氛围,根据《中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中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中山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与申报条件

(一)市科技进步奖

    1.申报项目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即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是在中山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项目必须通过由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科技成果评价(包括鉴定、验收、专利确认或行业审定等);以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新药和动植物新品种研发等方式取得的成果,经主管行政机关批准后,也可参加市科学技术奖评审;

    3.申报项目要求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2年以上(2015428日前已应用)

    4.推荐项目应重点突出项目的技术创新内容、对提高行业竞争力、制定技术标准、推动全行业技术进步、保护环境和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意义。

    5.以往已获奖项目中的专利、论文(包括市科技进步奖、市专利奖)不能作为申报材料引用;

    6.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成果,不得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7.已获得过市级或以上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再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二)市专利奖

    1.同一专利不能同时用于申报市科技进步奖和专利奖,一项专利作为一个专利奖项目参评,同一申报人每年度只能申报一项专利奖。

    2.专利权人和实施单位必须是中山市户籍公民或在中山市注册成立的单位;

    3.在20161231日前(含12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4.该专利在本市实施,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5.该专利在申报市专利奖时无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和由他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纠纷或者无效理由明显不成立的除外;

    6.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7.该专利未获得过国家、省、市级专利奖及市级科技进步奖;已申报过国家、省、市级专利奖而未获奖的项目,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不得再申报市专利奖。

    (三)市新型研发机构优秀奖

    1.申报机构须为注册地在中山,已通过省级或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机构法人,认定时间在有效期内;

    2.申报机构研发条件较好,经费保障有力;发展目标明确、科研管理制度规范;研发人员综合素质高;科研能力强、研发成果显著;具有较强的成果与创业孵化能力;

    3.申报机构能够有效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引领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其他奖项另行通知。

     二、申报流程

    (一)市科技进步奖确认成果评价

    申报单位在报奖前必须确认项目已完成成果评价。评价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成果鉴定

     申报项目提供《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2.项目验收

    申报项目提供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评审专家意见。属于医疗卫生领域的报奖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与课题相关论文2篇以上(含2篇,已在市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的文章不可重复使用)。

    3.专利确认

    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已取得授权专利(外观专利除外)2件以上(含2件),提供《中山市专利技术确认表》,专利确认流程见附件2。专利确认业务联系科室:市科技局专利管理科。

    4.标准制定

    申报项目提供参与制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5.其他评价方式

    申报项目提供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专业资质部门评审,取得的相关许可证明。

    (二)申报

     申报人或申报单位登录“中山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站(http://www.zskj.gov.cn/kjjmis/login2.faces)填写推荐书,推荐书重点突出项目的技术创新点、推广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必须与网络版一致。

    (三)审核

    镇区科技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奖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加具推荐意见提交市科技局对项目进行复审。

     三、材料要求

    (一)市科技进步奖

    1.材料要求

    (1)报奖资料应完整规范(详见附件1报奖材料清单),包括主件和附件,A4纸打印,左侧线装或胶装,13份。主件为《中山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经市科技局在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生成,不得超过50页;附件必须清晰,与上传到系统中文件相一致,可以是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不得超过75页。主件附件按顺序合订,并标注页码。首页可采用较厚纸张,不得另加封面,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中山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相关表格应由完成人亲笔签名,完成单位盖公章,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市专利奖

     1.资料要求

    (1)报奖资料应完整规范(详见附件1报奖材料清单)。

    (2)报奖资料只需在申报系统进行网络填报即可(联系人必须填报个人手机号码,网络初评入围项目专利管理科将通过短信通知有关申报单位提交纸质资料)。

     2.提交申报资料时间、地点

     书面材料受理说明:市专利奖在申报阶段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在专家网络初评后,专利管理科将通过短信通知入围会议评审的申报单位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将上述资料打印并按次序胶装成册,经镇区推荐单位盖章后递交至专利管理科。

    (三)市新型研发机构优秀奖

    1.材料要求

   (1)报奖资料应完整规范(资料清单见附件1)。

   (2) 报奖资料只需在申报系统进行网络填报即可(申报人切记填报联系手机,网络初评入围项目将通过短信通知有关申报单位提交纸质资料)。

四、申报截止时间    

  我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7420日下午5:00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755日下午5:00,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陈彩枚;电话:883035268202);
  电子邮箱:32645212@qq.com
  地址:树德楼216办公室。

 

    附件:1.报奖材料清单

          2.中山市专利技术确认申请表

 

                                                 科技与研究生处

                                             0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