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 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
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以下简称“培养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保证研究生在培养基地期间的科研项目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培养质量,根据《广东省教育厅中山市人民政府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框架协议》和《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培养基地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培养模式
第二条 原则上采取“1+2”或“1+1”培养模式,即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以高校培养为主,时间1年,研究生在学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第二阶段以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培养为主,学生围绕科研项目进入研究生工作站开展课题研究和完成学位论文工作。
第三条 实行"双导师制",高校导师为主导师,对研究生培养负总责;工作站导师为副导师,按主导师的要求,围绕研究项目指导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对研究生在基地期间的研究工作负责。
第三章 基地报到及离开
第四条 研究生原则上在第二学年9月初开始进驻培养基地,凭身份证、学生证、《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XX级研究生报到接洽表》(附件一)以及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地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报到时间以报到通知为准。
第五条 研究生报到应由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基地办公室请假,经研究生所在高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及主导师同意后,提交基地办公室备案。对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按放弃联合培养处理,并上报研究生所在高校和相关部门。
第六条 研究生报到后将举行开学典礼。之后,研究生即进入工作站,开展科研项目及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
第七条 研究生在培养基地的学习结束后,须到基地办公室办理离开基地手续,归还借阅的图书、仪器设备以及退还校园卡、宿舍及工作室钥匙等物品,具体流程见附件二《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研究生离开基地手续单》。
第四章 学位论文
第八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形式审查、查重率检测、材料审查、论文评阅、论文答辩以及学位授予等按照研究生所在高校的学位条例、标准和要求执行。
第九条 研究生的工作量原则上应为工作站所进行的科研项目,选题由主副导师共同商议后确定。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以及学位论文应经副导师审核同意后,提交主导师,按照主导师要求完成相应学位论文环节。
第五章 考核与请假
第十条 研究生在工作站期间需向基地办公室汇报学习和工作情况,每月28日前向基地办公室提交由副导师签字后的《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研究生过程考核表》(见附件三),作为研究生考核依据,基地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补贴发放及奖惩。
第十一条 研究生离开工作站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条由基地办公室制定,两周内经副导师批准,两周以上一个月内经主导师批准,一个月以上需经主导师、所在高校研究生院(处)批准。假条一式两联,副导师和联合培养基地办公室各留一份,假条须提交培养基地办公室方可生效(见附件四)。
第十二条 研究生应遵守工作站的劳动纪律,按照单位的要求履行报到、请假和考勤手续。
第六章 生活及学习条件
第十三条 研究生报到后,基地办公室负责安排研究生在中山学院的学习生活,提供宿舍、工作室以及校园卡。校园卡可在中山学院图书馆借阅图书、食堂就餐、校园超市购物、使用校内体育设施等,享受中山学院教工卡同等权限。研究生在工作站期间,学习、生活条件由工作站提供,保证研究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十四条 研究生在中山学院的住宿标准为两人一间,宿舍提供空调、洗衣机、热水器,配置基本生活用品。水电在一定范围内免费使用,夏季免费用电为每生每月120度,冬季为每生每月80度,用水为每生每月8吨,超过标准用电每度0.67元,用水为每吨2.5元,超过标准的水电费用由研究生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基地期间的生活和交通补贴标准,生活补贴1000元/月,交通补贴600元/月,一学年按不超过10个月计算,各项补贴领取最长不超过两学年。基地办公室每月根据研究生的考勤情况发放。
第七章 组织与活动
第十六条 研究生党、团组织关系可留在所在高校,也可临时挂靠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或工作站。
第十七条 成立研究生流动党支部和班委,发挥党支部和班委的作用,组织开展研究生活动。
第十八条 研究生在工作站期间的政治学习及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按照工作站要求执行。
第八章研究成果的归属及保密
第十九条 研究生原则上在工作站期间所发表的科研论文应有工作站署名,学位论文应有副导师署名,研究成果的归属按照相关协议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研究生应遵守工作站的保密规定,严格按照所在单位的保密要求执行。
第九章 权利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注册后的研究生,可使用培养基地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在基地内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在培养基地期间应遵纪守法,遵守培养基地的规章制度,遵守所在单位的劳动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如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基地办公室将上报所在高校,由高校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附件一: 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XX级
研究生报到接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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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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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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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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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高校及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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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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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专业学位/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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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导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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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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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分 完成情况 |
□已完成规定课程。 □未完成规定课程。学分: ,门数: 回招生高校补考时间: (如无补考请空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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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对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的安排(时间、地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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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高校意见 |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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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基地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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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基地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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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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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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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签字全部完成后,一份交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办公室,一份交回招生高校所在学院研究生科,一份交工作站副导师存档。
附件二、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研究生
离开基地手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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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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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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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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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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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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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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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工作站交接完毕,所有手续已办妥。
副导师: 年 月 日 工作站(盖章): 年 月 日 |
2、到图书馆办理退还书籍资料。
图书馆: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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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理宿舍水电费、退还资产、校园卡、工作室及宿舍钥匙等。
联合培养基地办公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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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格需所有部门都签字或盖章后最后交至联合培养基地办公室。
离校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三、 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
研究生过程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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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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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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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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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月份 |
2016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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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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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导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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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导师 对学生的评价 |
学习态度 |
□ 认真 □ 一般 □ 不认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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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纪律 |
□ 全勤 □ 缺勤 _______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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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能力 |
□ 很强 □ 一般 □ 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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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导师对学生本月学习工作等情况的意见 |
副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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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研究生请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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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研究生请假条(副导师保存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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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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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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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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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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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共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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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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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导师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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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师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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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处)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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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两周内经副导师批准;两周内以上一个月内经主导师批准;一个月以上需经主导师、所在高校研究生院(处)批准。假条一式两联,副导师和联合培养基地办公室各留一份,假条必须上交培养基地办公室方可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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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研究生请假条(培养基地保存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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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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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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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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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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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共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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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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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导师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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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师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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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处)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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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两周内经副导师批准;两周内以上一个月内经主导师批准;一个月以上需经主导师、所在高校研究生院(处)批准。一式两联,副导师和联合培养基地办公室各留一份,假条必须上交培养基地办公室方可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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