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科研项目检查、结题及清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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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1-10
为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根据《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现对在研项目、即将结题项目和逾期未结题项目进行检查、结题和清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根据《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现对在研项目、即将结题项目和逾期未结题项目进行检查、结题和清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研项目检查
1.检查范围
2015年6月1日前立项的在研项目,包括:纵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广东省科技计划、广东省产学研项目除外)、校内项目(含团队项目、科研启动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等)以及项目委托方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研横向项目。
2.检查的主要内容
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工作、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研究过程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3.请项目负责人从科技与研究生处网页下载《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科研项目进展报告》认真填写;请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结合申报材料或立项合同等对《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科研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给出建议或意见(继续研究、整改、中止、撤销等),于9月13日前将《进展报告》及相关材料提交到科技与研究生处。
二、到期项目结题
1.范围:2016年1月1日-8月31日应结题的纵向、横向和校内项目。
2.提交材料
纵向项目按下达单位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校内项目和横向项目提交《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和《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表》(可在科技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以及相关成果材料。
3. 若需延期(最多可延期一次),请按有关要求提交延期报告,经下达单位或委托单位同意后,最长可延期一年。
三、逾期项目清理
1.纵向项目,超过下达单位规定期限(含延期)仍未结题的纵向项目,暂停经费使用,将根据下达单位要求进行处理。
2.校内项目,已延期超过一年仍未结题的校内项目,暂停经费使用,并且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题,否则,学校原则上将全额收回已拨款的科研经费,已使用的经费由财务处从项目负责人个人年终酬金中扣出。
3.横向项目,未按合同执行的横向项目,暂停经费使用,按合同约定或委托单位要求处理。
四、其他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实施项目,完成结题。对未按期结题或结题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2年内暂停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资格,对学校造成严重影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树德楼216室
联 系 人:甘老师、黎老师
联系电话:88303526(内线:8202)
科技与研究生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